close

  李軒甫 凌志明 王春曉
   檢察官深入案發單位調查取證
  作為海南省瓊中縣財政局農財崗的負責人,莊光鋒憑藉負責管理支農項目資金申報、撥付的特權,多次收受支農項目實施人好處費、感謝費達17.43萬元,因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國家支農項目資金損失100萬元,最終將自己送進了高牆電網的牢獄之中。
  “點撥”他人收取好處費
  縣財政局農財崗負責管理支農項目申報撥付工作,可謂位卑權大。作為這個崗位的負責人,莊光鋒更是深諳其道。
  2010年9月,莊光鋒瞭解到瓊中福島橡膠合作社符合申報財政扶持資金的條件,很快將這一情況告訴了該社理事長鄭忠光。鄭忠光按照要求提交了申報材料。在莊光鋒的幫助下,福島橡膠合作社順利得到250萬元財政扶持資金。
  欣喜之餘,鄭忠光沒有忘記點撥自己領到扶持資金的莊光鋒。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鄭忠光電話約莊光鋒在縣城籃球場旁見面,二人相見說了幾句客套話後,鄭忠光塞給莊光鋒一個裝有8000元的信封,一再說:“全靠莊兄的鼎力相助,不然,我們怎得到這麼多的財政扶持資金。”“應該的,做人只要有良心,啥事都好辦,以後有好事還會想著你。”話畢,二人匆匆離去。
  只是指點一下鄭忠光,就輕而易舉得到8000元,這可相當於自己工作倆月的薪水啊,此等好事,以後還得多做,莊光鋒禁不住竊喜。
  2011年6月下旬,海南省財政廳和農業廳下發當年的財政扶持資金申報文件後,莊光鋒第一時間向鄭忠光透露情況。在莊光鋒的具體運作下,福島橡膠合作社又獲得財政扶持資金26萬元。
  資金撥付到戶後的一天晚上,莊光鋒的手機響了,接聽便知是鄭忠光打來的,是讓莊光鋒在老地方見。見面時,鄭忠光將事先備好的1萬元送給了莊光鋒。
  有了兩次受賄經歷,莊光鋒的膽子越來越大,他自認為自己找到一條發財之路,孰不知,被他找到的是一條通往牢獄之路。
  據統計,從2010年至2013年2月間,莊光鋒共為13人辦理財政扶持資金,收受了吳春光等13人好處費3.03萬元。
  介紹工程收取感謝費
  從行賄者的自白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自莊光鋒掌握支農項目資金審批、撥付大權那天起,那些為投機取巧,急於想得到項目資金的種植、養殖戶及項目建設工程老闆就把貪婪的目光緊緊地盯住了他。這些善於投機之人,對於弄虛作假鑽空子撈取國家支農項目資金,有著獨到的見解,權力就是金錢,用錢買權,從權力那裡撈錢。
  那是2012年8月,瓊中縣建築包工頭陳家雄,瞭解到縣農綜辦有一“潮參洋水利工程第三標段”工程建設項目時,打電話給莊光鋒,希望他介紹工程項目給自己做,明確表示:只要能幫他拿到這個項目就給莊光鋒分一半利潤。莊光鋒聞聽大喜,立即表示同意幫忙。
  幾天后,莊光鋒找到瓊中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王某,請求將此工程建設項目給陳家雄的工程隊做,並說:“事成之後,陳家雄會請我們喝酒。”王某聽後同意幫忙。
  後來,陳家雄順利取得了這個建設項目。12月中旬的一天,陳家雄用電話將莊光鋒約到自己家裡,邊喝茶邊說正事。
  “老莊,我在工程領域摸爬滾打了多年,之所以能常年有工程做靠的就是誠信。常言說得好,許人一物勝賭千金。今天叫你來就是兌現我的承諾。”說著,拿出早已備好的4.5萬元鈔票遞給莊光鋒。
  “做人講的就是一個言而有信,真沒有想到你如此之快兌現承諾,看來往後有工程的事還得給你。”莊光鋒毫無顧忌地說。
  時隔兩個月,莊光鋒向瓊中縣扶貧辦公室主任卓某那裡爭取到該縣紅毛鎮兩條鄉村公路建設工程,很快又交給陳家雄做。工程竣工後,陳家雄拿出3.5萬元現金,作為感謝費送給了莊光鋒。
  疏通關係索要人情費
  頻頻受賄,莊光鋒的膽子越來越大,吃賄賂的胃口也越來越大,發展到由開始別人送變成了自己開口要。
  瓊中縣大豐鱷魚養殖有限公司按照正常程序,申請獲得了中央財政扶持的項目資金100萬元。事後的一天上午,莊光鋒給這家公司辦公室主任李某打電話稱:“省廳有位領導要到公司查看項目建設情況,你們要有個‘意思’。”李某轉告公司老總辛某,辛某叫來莊光鋒送給他3000元的“意思”。
  幾個月後,這家公司申請的75萬元項目款撥付之前,莊光鋒又給李某打電話稱:“春節快到了,要到省里拜訪領導,疏通關係需要表示一下‘意思’。”當李某轉告公司老總辛某後,辛某立即通知會計取出4萬元,由李某送給莊光鋒。2013年5月初,莊光鋒等人到養殖示範基地進行項目驗收後,公司托蘇某又送給莊光鋒3000元。如此,一個養殖項目,竟然被莊光鋒撈取了4.6萬元的好處費。
  2013年5月30日,莊光鋒意外聽到有群眾議論他收人錢財的消息後思忖再三,最終鼓起勇氣到瓊中縣檢察院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辦案人員在偵查莊光鋒受賄的過程中,發現他在管理中央財政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項目資金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不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獲得財政扶持資金;不按照報賬制度對財政扶持資金進行管理,導致得到財政扶持資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嚴重違反了財政扶持資金的相關管理規定,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案發後,莊光鋒向瓊中縣檢察院退回贓款6萬元,向法院退回贓款11.43萬元,已全部退贓。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莊光鋒利用其負責管理支農項目資金申報、撥付、監管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7.4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身為財政局農財崗負責人,為不符合財政扶持資金申報條件的合作社取得資金,並違反資金的使用規定,致使國家財產遭受經濟損失10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莊光鋒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個月。
  5月25日,莊光鋒被押送海口監獄職務犯罪監區服刑改造。  (原標題:支農資金不容如此“交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bcmf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